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中国在民族统一和领土完整前提下,为实现“一国两制”方针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宪法和基本法中。下面内容是对这一难题的拓展资料与分析。
一、法律依据概述
根据中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下面内容几方面的法律依据:
1. 宪法规定:宪法明确规定了民族实行“一国两制”的方针,并授权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基本法制定:全国人大通过制定《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确立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框架。
3. 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通过相关决定,正式设立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并赋予其高度自治权。
4. 国际条约与承诺:中国政府在与英国、葡萄牙谈判中,就香港、澳门回归后的制度安排作出庄严承诺。
二、法律依据对照表
| 法律依据 | 内容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明确“一国两制”方针,授权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结构及高度自治权。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权力结构及高度自治权。 |
| 全国人大决定 | 如《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
| 国际条约与协议 | 如《中英联合声明》《中葡联合声明》,明确了香港、澳门回归后的进步路线。 |
三、拓展资料
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基本法以及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同时结合了国际条约中的承诺。这些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础,确保了“一国两制”方针的顺利实施,也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和稳定进步。
通过上述法律依据,特别行政区在保持原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的前提下,成为民族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在处理历史遗留难题上的聪明与包容。
